酒店家具全套视频
152酒店家具全套视频酒店家具用品包括哪些?酒店家具品牌及图片欣赏 这些酒店家具才是真正高端大气上档次酒店套房家具摆放原则注意什么?什么是酒店定制家具?一、五星级酒店的家具必须有床和床垫,这是所有酒店的标配,并且床和床垫的质量其实都不差,有些还是用的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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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隆源酒店家具厂是专业生产酒店餐桌餐椅,火锅桌椅,烧烤桌椅,酒店宾馆客房家具。
工程案例有沈阳北站君悦精品酒店,168酒店。
万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豪华酒店电动餐桌,中式电动餐桌,电磁炉火锅餐桌,酒店餐椅及酒店配套家具产品。
集设计、研制、生产经营为一体的酒店家具综合企业,生产厂区坐落于中国中部家具产业基地,江西赣州南康区, 是知名的电动餐桌生产厂家,万腾酒店家具本着科学与艺术的完美组合,按空间使用及人体工程学原理,用优质的原材料,精心设计,精工制作,开发了一系列款式新颖,美观耐用的现代电动餐桌椅。
万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专业生产豪华酒店电动餐桌,中式电动餐桌,电磁炉火锅餐桌,酒店餐椅及酒店配套家具产品。
广州市博雅园户外家具厂是一家从事户外家具加工、销售一体的生产厂家。
公司简介 工厂主要生产及销售:实木桌椅、户外家具、户外编藤家具、遮阳伞、户外公园椅、折叠沙滩椅、户外秋千椅、户外木花箱、户外垃圾桶、编藤桌椅、铁艺桌椅、户外休闲家具、折叠桌椅、户外休闲椅、休闲躺椅户外花园家具、户外花车户外躺床、公园休闲椅廊架、凉亭、太阳伞等。
主要用于公园、商业广场、别墅、小区、旅游景点等休闲娱乐场所。
对于酒吧、咖啡厅、西餐厅、样板房、星级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可以为您量身定做个性化产品,为您创造一个清新自然的休闲空间。
本公司 产品畅销欧美、澳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一直以来,博雅园坚持以“质量第一、客户至上”为企业的经营理念,长期致力于产品款式的设计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同时,力求以产品款式新颖、简洁;结构牢固、耐用;服务周到、贴心为宗旨。
作为专业企业,博雅园立足全球户外家具行业现状,放眼行业发展未来,全方位,多重性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更时尚的产品和更周到的服务。
让我们做得更好! 博雅园期待您的参与!恭候您的莅临指导!
天顺家具厂,全称是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天顺家具厂。
是一家面向全球生产专业办公椅成品及其配件的大型企业,主要产品有大班椅、中班椅、会议椅、职员椅、培训椅,以及办公座椅五金配件、塑料配件等。
位于全国最大的家具生产基地 天顺家具厂简介 天顺家具厂秉承“立业以诚、待客以信、以心为鉴、专业进取”的企业理念、依托先进的注塑、五金、检测等设备及技术、凭借着得天独厚的优越的区位优势、拥有精湛的生产技术骨干和员工及先进和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等等。
因而天顺家具的产品业界深受好评,深得国内外客户的青睐,产品畅销于欧洲、南美洲、中东、东南亚等地区。
天顺办公椅介绍 (一 )坚持用最优质的原材料 任凭别人说天顺的办公椅的价格昂贵许多,但是天顺依然坚持走最有质量保证的优质办公椅路线。
天顺自己生产的金属都有经过5年的耐用的特别处理、1.8厚的管厚(在现在的办公椅市场几乎是绝迹的了)、终生耐用的钢架结构、坐垫用100%的高密度定型棉,保证绝对的舒适与耐用,而且绝对杜绝以再生棉假冒纯海绵。
( 二 )天顺产品有专利设计权 天顺办公椅最特别的一点就是天顺的产品都是自己设计自己开发,有自己的产品风格有专业的设计者跟绘图者。
比如简介办公系列的E03系列、办公椅王者中的D8001系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外观设计专利权”的D8002系列。
( 三 )科学与艺术的完美结合 天顺的很多办公椅都是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来科学设计,但是又不失线条美、简约优雅与大方美观,细看之下就是一件艺术品。
天顺办公椅就是在高档次的外观与专业科学的功能两者之间追求平衡,从而达到一个与众不同的高度。
公司远景 历史在变迁,社会在变革,人们的消费习惯也在改变。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网购模式将成为中国消费者的首选。
因此在2011年,天顺家具进驻了淘宝商城,天顺承诺将尽全力以卓越品质,良好的口碑,优质的服务,务求将天顺旗舰店打造成为商城家具顶尖家具品牌。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物流体系,缔造先进的服务理念,管理平台及商业模式,致力打造成办公家具的网购航母,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及优质的服务,回馈广大消费者。
天顺家具以完备家具品牌、高效的业务流程、迅速通畅的信息网络平台以及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安全、快捷的服务,至力为广大消费都节约办公开支,为所有的人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诉肖信桂劳动争议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 权责关键词 简易程序、诉讼请求、审判程序、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自认、证明、证据、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LU1049。
投资人:肖朋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燕红,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劳动仲裁请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双倍工资92169元、经济补偿16985元。
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肖信桂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驳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请求。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肖信桂承担。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职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担任油面师傅,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实行保底计件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以现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资。
肖信桂已收取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
肖信桂在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期间,与徒弟肖智晖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由吴鹏变更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没有为肖信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离职申请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收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双方举证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如下证据: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中国邮政快递单(10xxx62618)及物流查询。
3、求职表。
4、离职申请表。
5、3月-8月应发工资。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证据: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2016年3月-8月车间计件单(油漆)复印件。
澳升验收单。
入职表复印件。
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项,本院认定如下: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肖信桂认为其实行计件工资,保底9000元/月;其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计工资数额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领取工资后两人平分;每月领取工资需要签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资通过现金发放,7月、8月工资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验收单第三联、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实行计件工资,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领取工资需要签收,但肖信桂一直没有签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资数额详见其提交的应发工资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资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中的5000元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的剩余部分与7月、8月工资一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中没有肖信桂的签名确认,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签名确认。
肖信桂认为每月发放工资前,肖朋文会拿车间计件单给他核对,原件由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存档;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签名,是因为核对后发放现金;7月、8月的车间计件单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因此肖朋文就没有签名;7月、8月的工资条是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发放工资时给他的;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费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释与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与验收单的第三联相对应,可形成证据链。
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上述规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认定肖信桂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计应收工资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认上述工资包含了徒弟肖智晖的劳动所得,两人平均分配。
通常师傅所占的工资比例应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见于已不利,加上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肖智晖的工作量以及两人在工资中所占的具体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计算肖信桂与肖智晖的工资,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应收工资分别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与肖信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开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认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取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因此双方事实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求职表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本院对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及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 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管燕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凤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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