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金华大酒店家具回收

酒店资讯 195

废品回收网

酒店饭店:回收排烟灶、冷库、不锈钢面案、不锈钢餐具、水池、蒸笼、保鲜柜、消毒柜等酒店设备。
灶台,餐桌,餐椅,碗,桶,锅、灶具、大小冰柜(二门、三门、立式、卧式)、食品机 械等饭店设备。
其它废品 回收工矿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写字楼、科研院所、各种美容院、美发店设备 旅馆、 饭店设备 政府机构办公设备,各种培训机构设备等。

旧货回收站

旧货回收范围 旧办公设备:回收旧台式电脑、旧笔记本电脑、旧周边设备、旧复印机、旧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电话机、电话总机、旧一体机、程控交换机、旧网吧机、收银机、银行终端、大显示屏等办公设备。
旧家用电器:旧彩电、旧冰箱、旧冰柜、旧洗衣机、旧微波炉、旧蓄电池、旧摄像机、投影仪等办公电器设备。
旧办公家具:回收旧老板桌椅、旧办公桌椅、旧屏风、旧会议桌、旧文件柜、旧铁皮柜、旧保险柜、展示柜、班台班椅、沙发、茶几、旧会议室家,旧电脑桌,写字台等办公家具。
旧酒店设备:旧排烟灶、旧不锈钢面案、旧不锈钢餐具、旧水池、旧蒸笼、旧保鲜柜、旧消毒柜等酒店设备,旧食品机械等饭店。

杭州萧山机场大酒店

前往萧山国际机场2.5公里,行车5分钟,24小时酒店到机场有专车免费接送。
商业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区,空港城)行政区: 酒店去西湖风景区只需30分钟车程,驱车两小时即可抵达上海、宁波、金华,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杭州萧山机场大酒店是及住宿、餐饮、商务一体的中型酒店。
酒店拥有50间舒适高雅的客房服务,酒店设施齐全,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和亲情服务,给您高档享受,低价消费。
提供24小时热水沐浴、空调、免费宽带上网,让您在“温馨、干净”的房间内感受家的温暖,房间配有标准舒适的席梦思床具及配套家具。
酒店风格简约、别致,设施齐全舒适,展现“干净、温馨”的住宿环境。

杭州元发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元发家具有限公司是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主要从事大型装修工程的木制品的工厂化加工制作(木门、木饰面、门套以及定制特殊的非标家具)。
公司经过多年的实际经验和不断地自我完善,摸索出了一套完善系统的管理模式。
成就了多个大型优质工程,在业界树立了一定口碑和信誉。
公司的口号:做最专业的木饰面专家。
工程案例 一、 杭州德胜路海外海大酒店(五星) 二、 千岛湖海外海大酒店 (四星) 三、 石祥路海外海国际酒店(四星) 四、 杭州海纳百川大酒店(四星) 五、 杭州环球中心首席公馆夜总会(华东顶级会所) 六、 浙商证券总部大楼 七、 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 八、 呼和浩特新视界眼科医院 九、 大连远洲国际大酒店(五星) 十、 浙江大酒店 十一、 江苏徐州沛县政府办公楼工程 十二、 山东烟台海洋市海滨公寓(精装修房) 十三、 广州西湖春天大酒店 十四、 杭州紫金港国际大酒店(四星) 十五、 嘉兴新喜来商务假日酒店 十六、 浙江新昌白云山庄大酒店(四星) 十七、 南京苏宁集团总部大楼 十八、 江苏南通市工商银行 十九、 浙江金华新龙厨大酒店 二十、 浙江富阳东方魅力夜总会 企业荣誉 浙江省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信用企业

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张金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张金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是2017年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物权纠纷、物权保护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权责关键词 民商事、权责情节、民事行为的效力、撤销、代理、委托代理、民事责任规定、侵权、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形式、恢复原状、诉讼关键词、证据、证据种类、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质证、举证通知、临时性救济和保障程序、拘留、审判程序、诉讼请求、陪审、执行、折价案例原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梅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正雷,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金华。
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金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0月17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金华经本院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期满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诉称,2016年4月18日2时许,被告张金华窜至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秭归大酒店老妈烧菜馆,持锤将原告单位的玻璃门窗砸破,2016年4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原告的直接财产损失13100元,餐厅营业损失44245元。
嗣后,原、被告就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原告认为,法人的合法物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随意损坏原告单位财产并对餐厅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财产及营业损失54343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据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拟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二、2016年4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出具的昌公(首)行决字[2016]14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拟证明,被告损坏原告财产的事实经过。
证据三、照片三张。
拟证明,被告毁坏原告财产的状态。
证据四、安装玻璃门窗的费用清单(9100元)及2016年4月23日购买玻璃4000元的收据。
拟证明,原告财产损失情况。
证据五、2016年3月、4月餐厅收入日报表。
拟证明,原告的经营损失情况。
被告张金华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经审理,本院确认本案事实如下:2016年4月18日下午2时许,张金华走到由原告经营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47号秭归大酒店老妈烧菜馆门前,持锤将该菜馆玻璃门窗砸破。
当即,原告向武汉市公安局报警。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首义路街派出所接警后指派警员赶至现场处理。
事后,警员将张金华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2016年4月22日,因张金华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刑事拘留。
2016年4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作出昌公(首)行决字[2016]1402号行政决定书,该行政决定书载明内容概括如下:张金华。
2016年4月2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现查明:2016年4月18日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金华窜至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秭归酒店老妈烧菜馆,持锤将其玻璃门窗砸破。
2016年4月2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经鉴定,财物损毁价值人民币壹仟捌百捌十元整,因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我局依法撤销张金华涉嫌寻衅滋事案并解除其刑事拘留。
以上事实有张金华的陈述与申辩、物证照片、证人证言、身份材料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金华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本机关将被处罚人送交武昌区拘留所执行拘留(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7日)。
此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首义路街派出所对原、被告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原、被告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6日,武汉市兴达玻璃经营部为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秭归大酒店老妈烧菜馆修复了上述由被告损坏的玻璃门窗。
为此,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购买钢化玻璃、配件等材料及人工费共计花费9100元。
另查明,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秭归大酒店老妈烧菜馆月营业销售收入约266754元。
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秭归大酒店老妈烧菜馆月营业销售收入约271973元,其中该老妈烧菜馆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6日营业销售收入共计44882元。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
本案中,被告张金华故意采取暴力行为,持锤将属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秭归酒店老妈烧菜馆所有的玻璃门窗砸破。
造成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妈烧菜馆相关财产损失。
被告张金华的上述侵权行为,理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主张的要求被告张金华赔偿相关财物及营业损失57345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对此未予以充分的举证,该诉请中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及没有票证证明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该诉请中有收据票证证明的合理部分即购买钢化玻璃、配件等材料及人工费共计花费9100元的直接财产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910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34元,公告送达费650元,共计1884元,原告武汉市子规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1184元,由被告张金华承担7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张金华随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行号:832886。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审 判 长 阳 春 人民陪审员 罗金菊 人民陪审员 汪汉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蕊

金华武义三和大酒店

金华武义三和大酒店是一家商务型酒店,位于浙江省金华武义县委党校内环城北路57号。
酒店介绍 金华武义三和大酒店(原北岭山庄)位于县城壶山森林公园和北岭公园之间,环境幽雅,绿树成荫,空气清新,鸟语花香,是一个天然“氧吧”!山庄按照三星级标准设计建造,和县委党校先进的教学设施配套,成为武义县学习,培训,开会,旅游,休闲,商务活动的最佳场所。
金华武义三和大酒店(原北岭山庄)拥有各式客房50余间,宽敞明亮,装潢典雅,并配备直拨电话,卫星电视,宽频网络的豪华套房,带给您舒适,便利,愉跃的心情;各挡大小会议室,多媒体教室和多功能报告厅及不同档次的大小餐厅,宴会厅,包厢能为各类大型会议,培训,商务等活动提供理想的场所和服务;配备齐全的美容,娱乐,休闲中心使您的旅途生活更加丰富快乐。
信息 酒店地址:浙江省金华武义县委党校内环城北路57号 2005年开业 早餐:10元/份; 加床:60元/床; 餐饮休闲:中餐厅、棋牌、美容美发、台球、按摩、乒乓球 信 用 卡:不支持信用 交通: 机场 武义国际机场 火车站 武义火车站 1.3公里 市中心 武义市中心 0.8公里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推荐

  • 遂宁市酒店家具厂

    131

    遂宁市吉佳家具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鑫精诚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诉肖信桂劳动争议案遂宁市永正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酒店家具厂哪家好遂宁市天友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遂宁市吉佳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01月0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钟坚,公司经营范...

    查看全文
  • 酒店家具设计专业

    152

    上海南方科技专修学院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福利来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沈阳隆源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福利来酒店傢具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万腾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就业前景:酒店管理专业是全球十大热门行业之一,酒店管理人才一直处在供不应求的局面随着中国对旅游、酒店...

    查看全文
  • 漯河酒店家具批发

    164

    漯河酒店家具批发漯河哪里卖胡桃木家具漯河哪有沙发半成品漯河市哪里有卖简易不锈钢沙发的?河南平顶山哪里有卖大酒店桌椅的由于人气不怎么样,都没有什么人去逛,所以萧条了,你去嵩山路的未来家具广场吧,漯河比较好一点的家居就那里了我感觉漯河源汇区嵩山路607号...

    查看全文
  • 酒店家具阻燃标准

    745

    酒店家具阻燃标准酒店防火木饰面要求的防火等级是多少?墙布在五星级酒店的防火阻燃达到几级大家都了解下 家具防火阻燃要求中国国家木材阻燃标准首先要环保:家具材料,如硬纸板、纤维板、胶水、油漆等,会向人体释放有害气体。酒店和公寓房间相对封闭,刺激性气体会...

    查看全文
展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