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家具打样合同
159酒店家具打样合同客人定制几款产品打样打了2次说没问题我们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大货做好说不要了现在高端酒店家具定制哪一家做的好?定制五星级酒店家具首选哪个品牌比较好呢?酒店家具打样一般为15天左右,样品确认后批量生产周期为40~50天左右。 必须要注意:因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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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认定命名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宁津县成功入选,被命名为“国家宁津实木家具产业示范园区”。
历史沿革 宁津县是闻名全国的“中国桌椅之乡”“中国实木家具之乡”家具产业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全县拥有家具生产加工企业近3000家,产品涵盖实木餐厅家具、卧房家具、客厅家具等上千个品类,形成了从木材经营、"白茬"加工、零部件配套、油漆购销、成品组合到产品销售的产、供、销一体化有机产业链。
近年来,宁津家具产业呈现出“产业园区带动乡镇聚集区、乡镇聚集区辐射专业村”的发展态势。
位于县城北部的张大庄镇是最具代表性的乡镇,全镇现有木器企业1182家,建成了集生产、销售、仓储、物流于一体的绿动能共享产业园区,形成了上有市场,中有园区,下有专业村、专业户的完整产业链条。
下一步,宁津县将进一步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致力于打造有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集聚、相关配套完善的实木家具产业集群,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高效、健康发展。
宁津县帝豪家具有限公司于2013年03月21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曲树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档酒店家具、宾馆套房家具、办公用桌、椅、橱、柜、沙发、床垫配套家具、适老化家具、装饰木面、餐饮家具、木制工艺品、空腹钢门窗、钛镁合金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门窗、钢木家具、实木家具、红木家具、礼堂椅、学生课桌椅、木塑家具、厨房设备、卫生洁具、体育器材、健身器材、实验室设备、净化设备、通风设备、消毒设备、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玻璃制品、家居用品、装饰材料、建材、装饰软硬包、实木复合门、实木门、免漆生态门、窗帘、床上用品的制造销售;家具设计与技术推广和施工安装;工艺品(不含象牙制品)、日用百货、教学设备、会议室设备、档案馆设备、密集架、电脑、美术器材、音乐器材、打印设备、Ⅰ类医疗器材、五金交电、劳保用品、钢制家具、电子产品、多媒体设备、空调生产、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验室工程设计、施工等。
张勤芝诉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柏荣家具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是2017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权责关键词 民商事、诉讼关键词、审判程序、撤诉案例原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勤芝。
被告: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柏荣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95530273n)。
投资人:洪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勤芝与被告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柏荣家具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在预交起诉受理费期间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勤芝申请撤诉,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勤芝撤回对被告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柏荣家具厂的起诉。
审判员 马绪良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王于一
惠州大亚湾睡宝家具厂诉惠州市柏雅轩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是2017年3月6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 权责关键词 撤诉、审判程序、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委托代理、代理、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原告:惠州大亚湾睡宝家具厂,经营场所:惠州大亚湾西区樟浦老围小组狗咬羊地。
经营者:黄洪飞。
委托代理人:李伟,系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柏雅轩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学成。
本院在审理原告惠州大亚湾睡宝家具厂诉被告惠州市柏雅轩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惠州大亚湾睡宝家具厂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25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惠州大亚湾睡宝家具厂负担。
审 判 员 徐秀群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杨 立 书 记 员 钟海涛
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诉长沙雨花区睿龙家具厂买卖合同纠纷案是2017年1月5日在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 权责关键词 民商事、权责情节、民事行为的效力、撤销、代理、民事责任规定、合同、诉讼关键词、执行、终结执行(执行终结)案例原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沙雨花区睿龙家具厂。
申请执行人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雨花区睿龙家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字第15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长沙雨花区睿龙家具厂的财产及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长沙雨花区睿龙家具厂的财产线索,目前暂无执行能力。
待日后发现有财产线索,申请人则可以随时依本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武法民初字第151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 光 审 判 员 刘建平 审 判 员 唐菊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 彭 向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家睿柏·云酒店(横店影视城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256-258-260号,近横店步行街和美食街,距梦幻谷、秦王宫、清明上河图景区3公里左右,距明清宫苑、广州街·香港街约5分钟车程,距横店客运中心约10分钟路程,于2020年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