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酒店家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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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主要生产的产品有纯实木门,实木家俱(宾馆、办公、儿童家具)。
近年来,为多家具宾馆和大型办公楼配套生产软硬家具上千万元。
本厂加工生产的实木门出口到欧美等多个国家。
自96年以来,奥都实木门、实木家具在生产过程中引进先进的木工机械,运用一流的工艺技术、电脑设计,流水线操作。
产品经过严格的干燥处理,精工细作后制成的,不变形、不开裂、持久耐用,是你最佳的选择。
经安徽省家具质量检验站按国家部颁布标准抽检全部合格,连续多年被评为“监督推荐产品”、“A级产品”等荣誉称号。
主要出口产品:纯实木门、儿童青少年实木健康家具、实木门主要材料:白橡、红橡、水曲柳、樱桃木、赤杨、赤华、枫木、榉木、柞木,桃花蕊、沙比利、铁杉、樟子松等几十种材料。
做工精细保证质量。
企业文化 逆境才是考验,坚持才会胜利 “诚”“信”才是企业的生命力
阜阳市国豪家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20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森,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家具生产、组装、销售等。
公司介绍 阜阳市国豪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是一家家具公司。
经营范围 家具生产、组装、销售等。
旗下品牌 汇枫 注册号:22234588 申请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商品服务:餐具柜; 办公家具; 家具; 床垫; 床; 盥洗台(家具); 沙发; 家具用非金属附件; 竹工艺品; 垫枕; 企业精神 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科学管理、精益求精 经营方针 以质量为生命、以科技为龙头、以顾客满意为宗旨
西安大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红木家具的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木雕家具厂、仿古家具厂,公司产地在中国浙江东阳。
专业生产红木家具,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手工艺术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由专业的技术人才和民间工艺大师精心制作,承袭了传统的明清家具风格,采用上等红木木材,如:紫檀木、酸枝木、黑檀木、鸡翅木、花梨木、红檀木等名贵木材,制造出了大量极具现代气息又不失古典风韵的红木家居精品。
木雕风格 大唐红木整合当前中国优秀的古典家居作品,形成完整丰富的系列产品组合,以古典朴实的风格,表现恒久的东方家居文化内涵。
传承古典工艺,结合现代的先进技术,经名师的精雕细琢,生产出极具现代气息又不失古典风韵的红木家居精品。
大唐红木的家具,古典而不古老、传统而不失时尚,沉静素雅、经典恒久,将尊贵气质与文化品味完美融合,既有古典家具的高雅神韵,又有西式家具的舒适功用。
大唐红木家具,拒绝富丽堂皇、豪华俗艳,摒弃肤浅的流行风尚,其经典品味如经年醇酒、愈久弥香。
多年来以自己经典独特的古典风格在业内独树一帜。
大唐设计制造的金龙、牡丹、明轩、百子图等系列产品是高贵气质与文化韵致完美融合的东方古典家居极品,彰显不凡身份与独特品味,正是为少数同时拥有财富与品味的社会精英而准备。
定制服务 大唐仿古家具厂:酒店、茶楼、古建筑装修; 各类花梨木、鸡翅木、榆木家具; 各种门窗、屏风、木雕挂件、工艺品等等。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诉肖信桂劳动争议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 权责关键词 简易程序、诉讼请求、审判程序、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自认、证明、证据、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LU1049。
投资人:肖朋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燕红,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劳动仲裁请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双倍工资92169元、经济补偿16985元。
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肖信桂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驳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请求。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肖信桂承担。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职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担任油面师傅,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实行保底计件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以现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资。
肖信桂已收取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
肖信桂在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期间,与徒弟肖智晖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由吴鹏变更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没有为肖信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离职申请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收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双方举证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如下证据: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中国邮政快递单(10xxx62618)及物流查询。
3、求职表。
4、离职申请表。
5、3月-8月应发工资。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证据: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2016年3月-8月车间计件单(油漆)复印件。
澳升验收单。
入职表复印件。
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项,本院认定如下: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肖信桂认为其实行计件工资,保底9000元/月;其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计工资数额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领取工资后两人平分;每月领取工资需要签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资通过现金发放,7月、8月工资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验收单第三联、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实行计件工资,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领取工资需要签收,但肖信桂一直没有签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资数额详见其提交的应发工资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资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中的5000元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的剩余部分与7月、8月工资一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中没有肖信桂的签名确认,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签名确认。
肖信桂认为每月发放工资前,肖朋文会拿车间计件单给他核对,原件由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存档;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签名,是因为核对后发放现金;7月、8月的车间计件单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因此肖朋文就没有签名;7月、8月的工资条是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发放工资时给他的;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费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释与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与验收单的第三联相对应,可形成证据链。
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上述规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认定肖信桂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计应收工资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认上述工资包含了徒弟肖智晖的劳动所得,两人平均分配。
通常师傅所占的工资比例应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见于已不利,加上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肖智晖的工作量以及两人在工资中所占的具体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计算肖信桂与肖智晖的工资,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应收工资分别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与肖信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开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认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取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因此双方事实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求职表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本院对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及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 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管燕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凤侠
沈阳隆源酒店家具厂是专业生产酒店餐桌餐椅,火锅桌椅,烧烤桌椅,酒店宾馆客房家具。
工程案例有沈阳北站君悦精品酒店,168酒店。
阜阳国贸大酒店设施豪华,交通便捷,富丽堂皇,华贵典雅,地处安徽省阜阳市中心的繁华地段——人民东路一号,主楼共19层,楼高71.6米,酒店与五层裙楼——国贸商城,浑然一体,相映成趣。
既是您住宿、休闲、购物、娱乐的最佳场所,也是阜阳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酒店概况 阜阳国贸大酒店是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建造装修的一家涉外酒店,位于安徽省阜阳市中心繁华地段人民东路与颍州中路交口。
主楼共19层,楼高71.6米,其中酒店部分与底部五层裙楼--国贸商城,浑然一体,相映成趣,既是你住宿、休闲、购物、娱乐的最佳场所,又是新兴的阜阳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阜阳国贸大酒店拥有华贵的总统套房,舒适的豪华套间、幽雅便捷的商务套房和新颖别致的标准客房150间,可接纳宾客298人。
酒店备有中央空调、卫星电视、程控电话可直拨国内外各大城市。
大型宴会厅和西式自助餐厅,可分别容纳600人和100人就餐。
此外还设有27个以灵异花卉命名的小宴会厅,风格各异、清新雅致。
酒店还特别聘请了澳门、广州、阜阳等地名厨,粤、川、徽各系菜肴,为您提供不同选择,定能使您大饱口福而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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