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酒店家具供应商
173淮南酒店家具供应商 :提供高质量的家具解决方案 随着旅游业的繁荣,酒店行业也迅速发展,为淮南地区的酒店家具供应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本文将介绍淮南酒店家具供应商以及他们的市场机遇和挑战。 淮南地区拥有众多优秀的酒店家具供应商,他们提供了各种类型的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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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直格家具有限公司(magic works),创立于2004年,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莲盛镇莲盛工业园区。
上海海直格家具有限公司是顶级酒店家具及会所家具,设计制造商。
多年来海直格坚持走世界优质企业道路,注重每一项细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海直格一直遵循“魔力就在产品之中”的理念。
将每一件产品视为艺术品一样精雕细琢。
海直格与日本多家知名上市集团合作数年。
在日本为四季酒店、希尔顿酒店、喜来登酒店、万豪酒店、威斯汀酒店、香格里拉酒店、环球影城集团、迪士尼集团等诸多知名品牌酒店完成系统家具配置。
现如今,海直格已成为众多世界顶级酒店管理集团及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将最精致的家具带往全球各地。
海直格一直以来都把人体力学作为创作宗旨,努力成为您健康的伴侣为目标。
制造更为舒适个性的家具。
海直格人相信唯一不变的就是一直在改变,所以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求新,学习向着百年老店的宏伟目标迈进! 海直格家具成立十二年。
企业产品 公司主营的产品有酒店家具、别墅家具、宾馆家具、办公家具、新中式家具、售楼处家具、家装家具、样品房家具、新古典家具、餐厅家具、会所家具、浴场家具,公司以独特的风格、稳定的质量和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赢得了海内外客户的称赞!先后为国内外近百家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及公寓别墅工程项目配置过家具。
公司地址 常熟市辛庄镇台资产业园B区 企业荣誉 苏州博林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桃源旅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经过多年艰苦奋斗,现已形成拥有一家占地一百八十九亩的四星级度假村,一家占地四百亩左右的水果观光园,一家生产各种实木家具为特色的家具厂。
现在公司正在对度假村进行房产开发,逐渐形成以旅游房地产的转型。
公司简介 桃源旅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经过多年艰苦奋斗,现已形成拥有一家占地一百八十九亩的四星级度假村,一家占地四百亩左右的水果观光园,一家生产各种实木家具为特色的家具厂。
现在公司正在对度假村进行房产开发,逐渐形成以旅游房地产的转型。
重点项目开发 兴隆·金叶桃源栖湖是由桃源旅业有限公司正在倾力打造的项目,位于兴隆旅游度假区的温泉度假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是72706.67㎡,总建筑面积68573.76㎡,已建好的有4万平方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是72706.67㎡,总建筑面积68573.76㎡,已建好的有4万平方米,本期拟建建筑面积为15954.88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2.1%, 绿地率为53% 。
项目共分为四个区,分别为温泉度假区、产权酒店度假区、水上娱乐区和生活服务区。
本期建设两幢产权式酒店,共324户,楼间距25米,容积率仅0.8,户型有38㎡、48㎡的一房,73㎡的二房。
户型通透,景观面阔。
配备泳池、温泉泡池、温泉入户、鱼疗、商场、餐厅, 是养生居住休闲的好居所
北京欧亚佳家具厂北京欧亚佳家具集团自1994年成立,旗下有:北京欧亚佳昌平软体工业园、北京欧亚佳昌平板式家具厂、北京欧亚佳板材家具厂、苏州皮沙发工业园、通州家具工业园。
公司业务飞速发展、其“欧嘉璐尼”品牌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并获得“环保家具知名品牌”、“家具行业诚信企业”、“中国著名品牌”。
2010年5月中国首届低碳家具认证企业。
通过公司共同的努力,现阶段公司经销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大城市,现加盟店300多家,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激情的管理团队、精益化管理模式、规范化管理体系、四大管理机制和四星级售后服务体系。
其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各省会城市拥有直营店面100多家,与居然之家家具集团、红星美凯龙家具集团建立了全国各地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产品远销中东、欧洲、澳大利亚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我们的经销网络仍在不断的扩大。
我们的经营理念:为消费者提供绿色、环保、健康、快乐家具产品,让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四星级服务,客户的满意度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旗下品牌有:欧嘉·璐尼。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诉肖信桂劳动争议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 权责关键词 简易程序、诉讼请求、审判程序、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自认、证明、证据、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LU1049。
投资人:肖朋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燕红,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劳动仲裁请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双倍工资92169元、经济补偿16985元。
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肖信桂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驳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请求。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肖信桂承担。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职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担任油面师傅,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实行保底计件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以现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资。
肖信桂已收取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
肖信桂在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期间,与徒弟肖智晖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由吴鹏变更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没有为肖信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离职申请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收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双方举证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如下证据: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中国邮政快递单(10xxx62618)及物流查询。
3、求职表。
4、离职申请表。
5、3月-8月应发工资。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证据: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2016年3月-8月车间计件单(油漆)复印件。
澳升验收单。
入职表复印件。
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项,本院认定如下: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肖信桂认为其实行计件工资,保底9000元/月;其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计工资数额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领取工资后两人平分;每月领取工资需要签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资通过现金发放,7月、8月工资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验收单第三联、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实行计件工资,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领取工资需要签收,但肖信桂一直没有签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资数额详见其提交的应发工资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资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中的5000元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的剩余部分与7月、8月工资一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中没有肖信桂的签名确认,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签名确认。
肖信桂认为每月发放工资前,肖朋文会拿车间计件单给他核对,原件由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存档;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签名,是因为核对后发放现金;7月、8月的车间计件单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因此肖朋文就没有签名;7月、8月的工资条是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发放工资时给他的;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费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释与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与验收单的第三联相对应,可形成证据链。
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上述规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认定肖信桂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计应收工资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认上述工资包含了徒弟肖智晖的劳动所得,两人平均分配。
通常师傅所占的工资比例应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见于已不利,加上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肖智晖的工作量以及两人在工资中所占的具体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计算肖信桂与肖智晖的工资,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应收工资分别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与肖信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开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认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取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因此双方事实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求职表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本院对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及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 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管燕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凤侠
沈阳隆源酒店家具厂是专业生产酒店餐桌餐椅,火锅桌椅,烧烤桌椅,酒店宾馆客房家具。
工程案例有沈阳北站君悦精品酒店,168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