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东方酒店家具
196文华东方酒店大受追捧的原因是什么?三亚文华东方酒店山东风尚家居有限公司文华东方酒店集团文华东方清迈清迈东方文华酒店房间里家具复古典雅,若隐若现的中国风,既不是簇新到俗气,也不会破旧。 房间面积不大,但是布局比较合理,有效利用了空间,各种设施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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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美家具有限公司是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汇升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城门企业集团公司的合资企业。
经过多年的品牌动作和市场经营,汇美家具已成为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福建家具企业著名品牌之一。
公司秉承“精心设计、精工细作、精心管理、精诚服务”的经营理念,斥资引进意大利现代化制造装备和先进技术,成功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主要产品:星级酒店家具、现代办公家具、时尚民用家具,以其超前的创新设计、精湛的制作工艺、优良的内在品质、高雅的文化内涵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几年来市场不断拓展,产品畅销国内各大中城市,并远销日本、美国。
北京汇美家具有限公司于2008年07月03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何春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家具、工艺品、文具用品、建材;会议及展览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等。
格来美酒店家具是佛山市格来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专业设计和生产的高档酒店家具。
产品简介格来美酒店家具是佛山市格来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专业设计和生产的高档酒店家具,公司还是别墅、公寓系列家具的大型现代化生产企业。
酒店家具,酒店套房家具,酒店家具厂,公司坐落于广东佛山,2002年建成的新型现代化厂房面积80,000平方米,典雅时尚的展厅面积4000平方米。
企业注册资金8008万,员工人数超过600名,其中包括杰出的研发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才及雄厚的售后安装队伍。
格来美人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与时俱进;格来美产品从设计、用料到生产工艺始终追求艺术与时尚、自然与环保、简洁与舒适的完美结合,自投放市场以来因其深刻的内涵和精良的品质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佛山市格来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严格实施ISO9001、ISO14001、ISO18001国际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标准。
厂房内集结德国、意大利及本国先进的生产设备,采用国内外最新工艺理念,精雕细琢,制作精美,年产12,000套客房家具,产品畅销大江南北,远销中东、欧洲、东南亚等地区。
公司自成立十年来,秉承“格管理、来精品、美诚信”之美誉,赢得全球客户的支持和信赖。
格来美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同谋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国际国内众多酒店品牌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多次被授予“中国十大酒店家具品牌”、 “中国名优产品”、“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用户满意单位”等殊荣。
主要产品 客房系列 沙发系列 门框门板 玄关系列 餐台餐椅 地脚线 工程案例 建议选取部分工程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图文展示,例子如下 名称: 重庆澳维大酒店 星级: ★★★★★ 时间: 2012 名称: 三亚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 星级: ★★★★★ 时间: 2011 产品荣誉 荣获“2008中国十大家具品牌”称号 荣获“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称号 荣获“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企业”称号 荣获“3.15优质品牌网入网会员证”称号 荣获“用户满意单位”称号 地址 格来美酒店家具:佛山市顺德乐从国际家具城K座10仓
招商悦府位于佛山市南海九江,由佛山招商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建成,总建筑面积231867,总占地面积81356,共计房屋104户。
周边配套 医疗 佛山市南海区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佛心大药房(南金分店),苏日崇口腔诊所,九江镇朗星社区卫生站,恒仁堂(大恒仁沙头分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沙头分院-门诊楼,大参林(2760沙头英明分店),山根仁冠口腔门诊部,庆德药行,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沙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教育 南畔华光小学,南畔幼儿园,沙头华光中学,南海中学分校,沙头中心小学,水南贝贝幼儿园,沙头中心幼儿园,水藤小学,罗沙小学(文化路),石江小学 购物 沙头青平市场,英明综合市场,世博汇(全球家具辅料服务业中心),名古天尼家具,爱乐超市(沙头分店),龙头家具材料市场,圣巴厘酒店家具厂,飞隆家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渝家具厂,扬海办公家具
临沂市汇海隆家居有限公司是以家居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公司。
汇海隆家居街源于广东汇海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公司在商海航行中曾经倾力打造出中山南文家具厂、广东(香港)中拓家具有限公司、中山中拓凯蓝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越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蠡口汇海隆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个各具特色的独立法人企业,如今各个企业已在各自的领域中成长为行业巨头。
汇海隆家居街拥有全友家居全国最大旗舰店、顾家家居全国最大旗舰店、左右沙发全国最大旗舰店、吉斯家具全国最大旗舰店、中国式“宜家”万象生活家居体验馆、华北最大红木实木城、最大的儿童天地、特色观光火车等丰富的综合体业态规划。
是集家具、建材、家饰、家电、软装、儿童、酒店、美食、公寓、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综合型商贸中心。
超级巨星演唱会助阵惠海龙家居街 闪耀乐坛—“亚洲舞王”罗志祥、横扫音乐大奖的双料歌后 —“华语乐坛新天后”周笔畅、逝去青春时代的最强音—“老男孩组合”筷子兄弟等数十位歌手助阵。
证明材料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诉肖信桂劳动争议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 权责关键词 简易程序、诉讼请求、审判程序、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自认、证明、证据、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LU1049。
投资人:肖朋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燕红,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劳动仲裁请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双倍工资92169元、经济补偿16985元。
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肖信桂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驳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请求。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肖信桂承担。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职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担任油面师傅,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实行保底计件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以现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资。
肖信桂已收取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
肖信桂在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期间,与徒弟肖智晖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由吴鹏变更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没有为肖信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离职申请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收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双方举证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如下证据: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中国邮政快递单(10xxx62618)及物流查询。
3、求职表。
4、离职申请表。
5、3月-8月应发工资。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证据: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2016年3月-8月车间计件单(油漆)复印件。
澳升验收单。
入职表复印件。
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项,本院认定如下: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肖信桂认为其实行计件工资,保底9000元/月;其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计工资数额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领取工资后两人平分;每月领取工资需要签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资通过现金发放,7月、8月工资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验收单第三联、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实行计件工资,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领取工资需要签收,但肖信桂一直没有签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资数额详见其提交的应发工资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资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中的5000元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的剩余部分与7月、8月工资一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中没有肖信桂的签名确认,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签名确认。
肖信桂认为每月发放工资前,肖朋文会拿车间计件单给他核对,原件由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存档;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签名,是因为核对后发放现金;7月、8月的车间计件单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因此肖朋文就没有签名;7月、8月的工资条是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发放工资时给他的;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费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释与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与验收单的第三联相对应,可形成证据链。
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上述规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认定肖信桂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计应收工资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认上述工资包含了徒弟肖智晖的劳动所得,两人平均分配。
通常师傅所占的工资比例应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见于已不利,加上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肖智晖的工作量以及两人在工资中所占的具体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计算肖信桂与肖智晖的工资,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应收工资分别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与肖信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开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认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取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因此双方事实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求职表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本院对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及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 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管燕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凤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