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家具餐桌餐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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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大先生家具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吴志宝,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加工、生产、销售:办公家具、五金家具、五金制品等。
苏州酒店家具供应商国内很多,大小厂家不计其数,定制酒店家具一定找有实力的厂家,公司一定有做过的案例,每做一个酒店必须要按甲方业主要求打样,有必要去工厂实地考察一下。
酒店家具定制厂家有很多,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主要集中在苏州和广东,广东做家具的款式更新快,具体定制的话还是要去实地考察,定制家具因为家具的各种属性参数是可定制的,也就是说可以控制家具成本,觉得成本太高时可以适量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板材厂家和定制厂家如果谁同一家的话还能节省一些成本。
第二、酒店家具厂家有很多,上网看看。
选择酒店家具厂家的方法:考察过往案例-做材质油漆小样品-实地考察工厂实力-做样板间或者做部分样品。
根据这些来判定酒店家具厂家的工艺和实力。
美雅家具厂是由知名民营企业家吉登蓬先生成立的休闲软体家具定做企业。
美雅家具厂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工业区金沙路1号,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下设生产部、业务部、研发部等三个部门。
公司主要经营:KTV沙发设计定做、沐足沙发设计定做、酒吧、酒店西餐厅等的沙发设计定做和沙发翻新维修等业务,公司员工约50人。
宇宏轩红木家具厂位于中山市大涌镇,是集红木家具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企业。
简介 中山市大涌镇宇宏轩家具厂位于“中国红木家具生产专业镇”,“中国红木雕刻艺术之乡”的中山市大涌镇。
是集红木家具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企业,自一九九九年成立以来宇宏轩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企业管理理念,秉承着市场为中心,提供优质的产品,周到的服务给客户的观念,至今得到广大客户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认同及红木家具行业爱好者的衷心赞誉。
获得了中山市大涌镇红木家具行业十大领航企业的荣誉称号。
取得由中国红木古典家具展组委会颁发的“2010全国红木十大品牌”的荣誉证书等多项奖励和荣誉证明。
经过全体宇宏轩人的精心努力,拼搏进取我们取得了进步,获得了成绩,都得益于广大客户的鼎力协助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衷心关怀,都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全体宇宏轩人还将一如既往,脚踏实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精益求精提高产品质量,致力优化客户服务能力来求发展,求进取,在红木家具行业中争得更高的荣誉。
同时也欢迎红木家具行业的客户,消费者、爱好者等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来让我们共同发展!共同迈向成功的康庄大道!发展历程 ·1999年 一1999年9月23日成立宇宏家具厂。
二1999年年底确定企业市场定位和生产经营的方向、模式。
·2000年 一2000年加入中山市家具商会。
二2000年6月成立业务部和自己的门市。
·2001-年 一2011年月加入中国家具协会。
二2001年3月企业生产、工艺、质量等方面奠定了基础、取得一定的进步。
三2001年9月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宇宏家具厂销售门市部。
·2002年 一2002年3月至7月在产品的款式结构、工艺、质量进行了改进和创新,在7月份获得了广东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2003年 一2003年5月开始对烘干设施进行改进和提升,在12月获得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木材烘干能力认可企业”荣誉证书。
二2003年8月在北京市设立宇宏家具销售门市部。
三2003年10月宇宏家具厂总经理林炳干先生当选中山市家具商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2004年 一对生产场地的油漆车间设施(包括布局,设施更新升级)进行改造升级。
·2005年 一2005年3月至5月对产品质量管理进行调整和创新,使产品质量水平有明显的提升。
·2006年 一对全厂生产。
销售等部门的管理实行书面化。
单据化来交接和跟踪。
·2007年 一2007年2月宇宏家具厂林炳干先生当选为中山市大涌红木家具协会理事会理事。
二2007年5月参加团队训练营培训活动。
·2008年 一2008年5月——7月引进电脑全自动烘干设备,对木材干燥度控制提供保障。
二2008年8月——12月对全厂生产场地布局重新做出调整,扩大开料、木工、雕花、包装车间的实际使用面积,并对各车间使用的电梯、搬运等设施进行升级更新。
·2009年 一2009年中山市宇宏家具厂更名为中山市宇宏轩家具厂 二2009年注册了“宇宏轩”产品商标。
三2009年8月获得广东省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要求。
·2010年 一2010年元月宇宏轩家具厂董事长林炳干先生当选为中山市红木家具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第一届理事全理事。
二2010年元月宇宏轩家具厂董事长林炳干先生当选为中山市大涌红木家具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三2010年9月获得第六届中国红木古典家具展组委会颁发的“2010年全国红木十大品牌”荣誉称号。
·2011年 一2011年元月宇宏轩家具厂总经理林振宇先生当选为中山市沙溪镇隆都红木家具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
二2011年3月获得“2011中国(大涌)红木家具博览会”颁发的“大涌红木家具十大领航企业”荣誉证书。
三2011年3月宇宏轩家具厂“如意办公系列”产品获得“2011大涌红木家具创新设计十大精品”荣誉证书。
宇宏轩红木 - 主要产品主要产品 宇宏轩选用红檀、花梨、酸枝和紫檀等名贵、高档木材,遵循红木家具产品的木材烘干处理原则和工艺流程要求,各工序产品质量依行业,企业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有效的检验和控制,生产出“祥云”、“吉祥”、“如意”等多个系列化、配套化、优质化的红木家具精品来满足市场、客户的需要。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诉肖信桂劳动争议案是2017年1月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案由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民事 权责关键词 简易程序、诉讼请求、审判程序、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自认、证明、证据、诉讼关键词、合同、民事责任规定、权责情节、民商事案例原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LU1049。
投资人:肖朋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燕红,广东平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肖信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虹儒、被告肖信桂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远生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以下是双方没有争议的事项,本院予以确认: 劳动仲裁请求:肖信桂于2016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9月1日具有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9月1日的双倍工资92169元、经济补偿16985元。
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9日受理,于2016年11月25日作出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肖信桂与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驳回肖信桂的其他仲裁请求。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肖信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共43755.1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肖信桂承担。
2016年2月24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求职表。
2016年2月26日,肖信桂入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担任油面师傅,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实行保底计件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以现金方式支付肖信桂2016年2月至2016年5月工资。
肖信桂已收取在职期间的全部工资。
肖信桂在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期间,与徒弟肖智晖一起工作。
2016年2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由吴鹏变更为肖朋文。
肖信桂上班需要考勤。
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没有为肖信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
2016年9月5日,肖信桂填写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离职申请表,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收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
2016年9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肖信桂支付23760元。
本案中,双方举证情况如下: 一、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如下证据: 1、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佛禅劳人仲案非终字[2016]1407号仲裁裁决书、中国邮政快递单(10xxx62618)及物流查询。
3、求职表。
4、离职申请表。
5、3月-8月应发工资。
通知。
肖信桂考勤表。
肖信桂提交了如下证据: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2016年3月-8月车间计件单(油漆)复印件。
澳升验收单。
入职表复印件。
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
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项,本院认定如下:关于工资问题。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肖信桂认为其实行计件工资,保底9000元/月;其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8月的合计工资数额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其领取工资后两人平分;每月领取工资需要签收;2016年2月-6月的工资通过现金发放,7月、8月工资通过转账的方式发放。
肖信桂提供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验收单第三联、工资条、一本通/绿卡通明细查询(客户)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实行计件工资,保底4500元/月;按要求领取工资需要签收,但肖信桂一直没有签名;肖信桂每月的工资数额详见其提交的应发工资表;肖信桂2016年2月-5月的工资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中的5000元通过现金方式发放,6月工资的剩余部分与7月、8月工资一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了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拟证明其主张。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提交的肖信桂2016年3月-8月的应发工资表中没有肖信桂的签名确认,本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定。
肖信桂提供的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投资人肖朋文在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签名确认。
肖信桂认为每月发放工资前,肖朋文会拿车间计件单给他核对,原件由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存档;3月-6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中有肖朋文的签名,是因为核对后发放现金;7月、8月的车间计件单核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因此肖朋文就没有签名;7月、8月的工资条是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发放工资时给他的;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在2016年9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他支付23760元,是扣除了他借支的生活费1500元。
肖信桂的上述解释与常理相符。
另外,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车间计件单复印件与验收单的第三联相对应,可形成证据链。
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根据上述规定,本院采信肖信桂所述,认定肖信桂与肖智晖两人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合计应收工资分别为:15424元、17286元、19208元、21213元、13174元、13644元。
肖信桂自认上述工资包含了徒弟肖智晖的劳动所得,两人平均分配。
通常师傅所占的工资比例应高于徒弟,肖信桂的上述意见于已不利,加上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肖智晖的工作量以及两人在工资中所占的具体比例,本院以平均分配方式计算肖信桂与肖智晖的工资,即肖信桂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的应收工资分别为:7712元、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
肖信桂于2016年2月26日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于2016年3月26日之前与肖信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自2016年3月26日开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认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同意肖信桂每天都上班,才可领取上述工资;肖信桂在201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上班日期为3月26日、3月27日;肖信桂的工资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应支付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7712元31日2日+8643元+9604元+10606.50元+6587元+6822元)。
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认为肖信桂在离职申请表中注明本人肖信桂于2016年9月5日离开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工资已全部结清,所有证件已经向厂方取回,并已与佛山市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今后本人一切事物与澳升酒店家具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因此双方事实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求职表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本院对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及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与被告肖信桂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肖信桂2016年3月26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60.05元; 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澳升酒店家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管燕华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凤侠
沈阳隆源酒店家具厂是专业生产酒店餐桌餐椅,火锅桌椅,烧烤桌椅,酒店宾馆客房家具。
工程案例有沈阳北站君悦精品酒店,168酒店。
定制星级酒店家具:提升 品质和价值的秘诀 当我们谈论星级酒店家具时,我们想到的不仅仅是舒适、奢华和品质,更是独一无二的设计和定制化体验。 在竞争激烈的酒店行业中,家具定制已成为区别酒店服务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文将深入探讨星级酒店家具定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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